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8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

根据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黑艺规发〔2026〕3号)要求,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标 注日期均须在2026年7月29日之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有主持项目研究能力的中级职称(职务)人员,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且有一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作为项目 组成员;

2. 青年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为,男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7月29日后出生),女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 岁(1986年7月29日后出生);

3.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艺术学科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4. 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 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单纯 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 报处理;

5.申报人已承担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在研的,不得申 报;

6. 申报人填报项目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 收省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7. 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项目组 成员参与申请。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共建项目。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 5千元, 一般项目2千元,青年项目1千元,共建项目无资助,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待财政批复后另行通知。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重点项目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艺术学领域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 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艺术学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 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三)选题要求

本次申报不发布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国家社科基金 艺术学近年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对应不同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省级需求和学科发展,突出明确的问题意识,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题目表述 要符合项目定位,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文博图专业可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题目申报。

(四)项目立项

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 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 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通知书》。

(五)项目结项

1.项目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9月30 日,基础理论研究可延至2029年9月30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 交1万字以上的项目研究报告和中期阶段性论文,以及比例不大 于20%的重复率查重报告和AI 检测报告。

2. 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


成果评审,为鼓励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及科研成果转化,将结项鉴 定意见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按时完成且验收结项达到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 划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评审合格及以上者,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3.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 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 设计明显不符;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 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 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成果使用

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结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 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研究成果出版或发表时须经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注明系“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研究专项”字样。

(七)其他要求

1.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旅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年7月29 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2.不得用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级艺术 科学规划项目。

3.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应超过5人,特 殊情况需附说明材料。

4.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 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 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并通报批评。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 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凡 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 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5. 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 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项目下达立项通知

书。

二、成果申报及分类

课题申报的学科分类须严格遵循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学科分类标准,仅限以下八大研究方向,非对应学科不予受理:A 艺术基础理论B 戏曲与曲艺C 戏剧与影视D 音乐E 舞蹈F 美术与书法G 艺术设计H 综合(文化艺术综合)

申报人需严格核对课题研究内容,凡研究主题与上述八大分类无关、跨领域无明确艺术研究主线的课题,一律不予推荐上报,确保申报课题学科归属合规。

研究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类、论文类(含中等艺术教育论文)、教材类、调研报告(需发表、节选发表或相关行业部门采纳应用)类。凡近3年内(2023年7月至今)发表或出版的文化艺术、文旅融合研究成果,且未参与过评奖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成果要求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每人择优限报一项。

三、申报方式

本年度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艺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111.41.199.18:81/)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和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需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了解申报流程和操作规则。

请申报人于7月13日13点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以部门为单位将课题申报书(word版及签字后PDF版)、汇总表(部门汇总word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除网上申报外还需提供成果原件一份,单独装袋,并在材料袋外张贴成果申报书第一页。 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任凤凤   

附件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6年7月8日



友情链接: 学院主页

Copyright © 2026 beat·365(中国区)唯一官网-OfficialWebsite版权所有    宣传统战部融媒体中心运营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