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科协组字〔2026〕75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第十七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往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本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30名。评选表彰不评选副厅级(含)以上干部,表彰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的15%,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
二、评选条件
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放;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以在黑龙江省内为主完成的科技成果,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名额
以学校为单位,限报1个名额。
四、材料报送
1.提交《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8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WORD版和PDF扫描签字盖章电子版各1份。表中“十二、人选声明”栏须由本人签名。
2.提交电子版《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可编辑版和加盖部门公章版。
3.附件材料纸质版一份(内容可为复印件),胶装成册。附件内容包括:
(1)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3)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5)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6)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7)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4.以上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提交,且材料均不退回。请各单位、各部门于7月15日11点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胡广源
附件:
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审批表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6年7月12日